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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获刑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姚伟 王淑臣 发布日期:2018-01-10 字号:[ ]

    铝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它是电解铝或铸造铝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熔渣经冷却加工后的产物,含有铝及多种有价元素,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如果不加以回收利用,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但是在回收利用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程操作,否则可能触犯了法律。前不久,清江浦区法院环资庭审理了一起因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在洪泽区经营一家金属材料厂,主要生产铝锭,会产生铝灰。2017年2月至4月,他以每车700-800元的价格让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晁某为其拖运并倾倒铝灰。

晁某平常主要在当地拖运砂子,有天被人喊去拖垃圾,结果自己跑错了门,看到朱某厂内有粉灰要倒。他一看不是砂子这些常见物品,便随便报了个比运砂高出几倍的价格,没想到对方也爽快地答应了。

“感觉气味太呛人了。”晁某说,“但是工人说弄潮湿了后两天就没有气味了。”在利益驱动下,晁某从朱某的金属材料厂拖运6次铝灰,每次5吨左右,并随意倾倒在洪泽区三河镇蘑菇产业园西侧修路工地、岔河镇仁和桃园粮站采石厂院内和洪泽湖周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附近。

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倾倒的铝灰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000元。

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晁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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