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润州实践 | |||||||
| |||||||
2016年5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一年多来,该院积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努力创新和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审理机制,走出了一条亲情观察团 “会诊”疑难案件,常设家事调解员“普诊”家长里短,扩大家事诉讼“全科”大格局的新路子。 家事纠纷矛盾大 观察团共诊“疑难杂症” 华老太去世后,因其生前留有多份遗嘱,一家人三年内打了五场官司,对这样一起矛盾较大的继承纠纷,润州法院请来了民间“陪审团”,参予案件的分析、讨论,并结合讨论结果最终形成符合法律、道德、亲情伦理的裁判结果。 华老太生前先后留有自书遗嘱两份、代书遗嘱一份,上述遗嘱的主题均为华老太对其所有的一处房产的分配,但三份遗嘱载明了两种分配方案,其中一份自书遗嘱和一份代书遗嘱均表明房产由华老太所生育的三个女儿按份所有,另一份自书遗嘱则是全权交由复婚的前夫分配。因为分配方案的不一致,家庭成员间打起了官司。 “我们今天邀请了街道、社区、妇联、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调解员、律师和心理学家组成一个观察团,这次是我们首次尝试这种方式,如果可行的话,我们将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形成常态化。”润州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院领导叶志祥表示。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老太是和二女儿生活在一起的,所以老太对二女儿是非常认同的,二女儿也将母亲和姐妹照料得很好。”心理专家陆菁从专业角度出发,逐一分析了华老太三个女儿的心理。至于为什么华老太在去世前要和已经离婚十几年的前夫复婚,她认为,“人在弥留之际是想有个归宿,当老头来照顾她时候,她就动了恻隐之心,跟老头复婚了。” 家事调解员孙海芬多次参加该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她认为由相关人士组成亲情观察团的创新做法十分值得尝试,“虽然我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多年,也调解过很多的家事纠纷,但今天的讨论会我学到很多新知识,心理专家精准的分析、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社区人员的工作经验,都给我今后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好经验。” 家事审判庭庭长余波表示,在复杂的家事案件中,通过讨论来比较民间对家事案件审理有何意见,符合我国的民俗。他认为,家庭不稳定会给社会带来诸多隐患,我们现在对家事审判进行多种尝试,也是为了集思广益,更好地审理家事纠纷。 在该院审理的三起涉少案件的抚养问题上,该院创新采取了社会调查+专家论证的方式,由调查员陈述走访社区了解的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教育专家、妇联干部等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和工作经验出发,给予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起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据悉,润州法院的家事纠纷调处专业团队库中已收纳相关人士100余名,除了家事调解员外,还分别编组为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诊疗员,负责对家事纠纷案件进行专业化判断处置、调解沟通,向审判法官提出审判辅助意见和调解方案建议,弥补了审判法官在法律判断以外的情感、社会、心理等专业领域的不足。亲情观察团、专家论证团的成员全部来源于团队库,丰富的专业团队库为家事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专业基础。 家事调解员“普诊”家长里短 “今年5月,我和孙海芬来到家事庭专职从事家事调解工作,所有家事纠纷都要先由我们调解,5个月下来,我们两人一共处理了140起家事纠纷,其中50%由我们化解掉了。”家事调解员周宏秀自豪地说。 周宏秀和孙海芬均为退休人员,退休前在社区从事群众工作二十多年,拥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从她们的办公桌上厚厚的三大本工作记录本中,可以感受到她们对家事审判的热爱和积极性。 “很多当事人来法院其实是希望找个能说理、评理的地方。”孙海芬讲述了一起令她印象深刻的离婚纠纷,那是她刚从事调解员不久。王女士与丈夫结婚二十余年,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丈夫打工。因为一件小事导致丈夫误了工,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丈夫还打了王女士,王女士一怒之下哭述离婚。 “这种看似非常普通的家庭矛盾,其实正是导致许多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我们耐心倾听,认真帮王女士'算账'”,孙海芬说,一笔是情感账,一笔是经济账,在劝得王女士情绪缓和后,又找来其丈夫做劝解工作,两人言归于好。“两个星期前的回访中,男方告诉我他们现在关系很好。”孙海芬对自己的工作很有成就感。 两名专职调解员在化解家事纠纷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建立润州区家事调解委员会奠定了基础,润州区委政法委委托法院对家事纠纷调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该院根据辖区司法工作特点,从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电视台主持人、新闻记者、教师等行业挑选了25名具有家事纠纷调处经验的人员作为家事案件调解员,形成了由法院指导、专职为主、兼职补充的家事调解员队伍。目前已经有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委托家事调解员进行调查和调解。 院长张子敏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对家事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扩充,争取覆盖到辖区的大部分社区以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在部分街道、社区设立家事审判站(点),与辖区公安、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共商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和证据规则,建立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的“绿色通道”。 “我们将委托家事调查和调解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必要环节,相关反馈意见作为判决结果的重要参考。”余波认为,整合社会力量成立家事调解员队伍,发挥他们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分流了家事审判的压力。 培养“全科”法官 形成大家事审判格局 勇于探索,敢于实践。该院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将家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扩大至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因身份关系、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家事案件收案范围扩大了,对家事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工作规程刚试行时,有的家事法官不理解,认为本身民事案件的压力就比较大,现在又要审理刑事案件,精力容易分散。”余波并不赞同这种观点,“有一些纠纷初看与家事无关,但只要解决基本问题,其他纠纷迎刃而解。” 该院审理的一起婚内夫妻诽谤刑事自诉案件,正是这一理念的有效实践。因丈夫对妻子不信任,而至妻子工作的地方散发书面传单,对妻子的名誉进行不良宣传,造成恶劣影响,妻子愤而提起刑事自诉。此前,妻子已经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强烈表示不同意离婚。 “该起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但根源还是婚姻关系,丈夫不能理性处理感情问题,一时冲动之下作出了过激行为。”余波认为,这样的案件纳入家事审判的范围,更有利于对症下药。 在这个思路下,法官针对婚姻关系作了大量的调解、法律释明工作,最终双方就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妻子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解决了两个人的问题,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在大家事审判格局的实践中,该院的家事审判理念也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一改过去那种重审判、轻服务、重诉讼效率、轻纠纷事了、重身份关系确认与财产分割、轻婚姻关系修复和情感修复的落后观念,在裁判之外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社会力量的吸纳、融合。 与妇联、街道、关工委等部门搭建平台、联动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利用本地高校在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势,与江苏大学共建家事诉讼研究基地;加强家事审判与公证对接,“往前进一步,群众少跑路”,公证人员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健全完善内外部协调配合的案后跟踪、回访、帮扶、教育引导等机制,使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提升。 2017年2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委员、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袁寿其专程到该院调研家事审判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函(2017)378号对《建议》进行了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对工作中的探索实践予以及时整合汇总,并在试点结束后以指导性意见的形式制定家事审判程序规范,供各级法院参考适用。 “2017年1月至11月受理各类家事案件596件,共审结539件,结案率90.5%,结收案比为110.4%。家事案件调撤率78.6%。案件类型共有20种案由,离婚案件占53.2%,继承案件占29.7%,其他(交通事故、收养、抚养、赡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17.1%。”,拿着这份成绩单,张子敏对正在建设中的综合性家事诉讼服务中心信心十足,“家庭的和谐非常重要,我们正在打造解决家事纠纷适格的场所,没有对抗性的温馨环境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预留对接妇联、公证、婚姻登记、家事律师服务等窗口。” 单打独斗的坚冰已经打开,各方参与的航帆已经风满,家事审判的润州实践在中国家事审判改革大潮中一步、二步踏实地走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