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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8家事业单位失信被惩戒
作者:费尤祥 张华景 发布日期:2017-08-15 字号:[ ]

  日前,江苏盱眙法院联合县编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向8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出信用提醒函,因法人代表存在失信行为而对属下8家事业单位进行冻结事业单位事项办理的惩戒。

  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此,为及时提醒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尽快修复失信行为,盱眙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当中发现的个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与县编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向失信法人代表所在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出信用提醒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

  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向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司法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县信用办和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若失信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修复失信行为,法院将对法定代表采取一定司法措施,有关部门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涉案事业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并降低其信用等级,力促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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