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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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4名法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法院系统在职法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民商事、刑事审判业务水平; 2、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在人民法院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助审员以上法律职务,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jlsf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身份证; (2)工作证;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着春秋制服、制式领带、佩小徽章)。 (二)资格审查 笔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笔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是与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五)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按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拟在2015年 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200 联系电话:025-56226609 、56226613 传 真:025-57212158 监督电话:025-5622660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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