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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行政审判亮点回眸
作者:张宽明 戴丽娟 丁 钰 发布日期:2015-01-28 字号:[ ]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向社会公布了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江苏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的“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说,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对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履责要求作出规范,有利于治安纠纷的及时化解。本案中,在沈某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应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超过30日办案期限的,应提供证据证明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而被告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在现代法治国家,一个明显违反法定期限的行政行为,即使实体内容完全合法,也会因为姗姗来迟而被贴上违法的标签。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个标杆。这起典型案例对全社会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老百姓依法维权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过去的2014年,江苏行政审判改革凸显许多亮点,为底层老百姓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朗朗蓝天。

  亮点一

  力引百姓“信法不信访”

  突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

  据了解,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立案难。具体表现在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从而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去年3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近五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在报告中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行政审判的三大难题:不立不裁、久调不决、 行政机关败诉率过低。为了攻克 “三大难题”,省委领导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尽快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不立不裁和过度协调等问题。

  为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2014年江苏省高院制定并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协调等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揽子解决行政审判普遍存在的痼疾。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绝不允许“不立不裁” 。明确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2014年5月,江苏高院负责人专门到不立不裁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进行现场办公,以“依法受理、依法裁判”为原则,做到疏导一批、判决一批、化解一批,彻底清理、不留死角。截至去年年底,不立不裁积案彻底得到清理。2014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涉行政征收、拆迁类行政诉讼案件,全省共受理一审案件1268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全部立案并依法处理,共清理此类案件881件。

  2014年来,大丰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重协调但不过度协调”的指导意见,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件、卫生局行政处罚案件1件、工商行政登记案件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占判决案件的15%,打破了大丰市各行政机关自2005年以来无败诉案件的记录。

  2014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新收10063件,同比增长56.23%,审结8481件,同比增长46.65%,原告撤诉率为28.04%,同比下降14,22个百分点。不再以协调指标“和稀泥”的同时,强化了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的案件达520件,占结案总数的6.13%,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全省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增加了,过度协调现象被扭转了,百姓逐渐形成“信法不信访” 的理念,“民告官”立案难基本解决。

  亮点二

  “民告官”案实现异地审判

  “地方官”保护不了被告官

  前年,江苏高院决定在南通率先开展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域“两区分离”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南通全市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数量就上升了50.4%。2014年,南通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较前年又增加了61.59%。

  2014年初,江苏高院决定将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域“两区分离”试点范围扩大至宿迁、扬州、连云港3市。

  “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运行的主要因素。法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判'民告官'案件, 地方官将无法保护'被告官'。”江苏省高院负责人说,实践表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现了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的彻底分离,有助于克服行政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保障行政审判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据宿迁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志群介绍说,宿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就是将原本依法属于沭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及宿豫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统一指定到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

  为彻底实现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分离,原属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及市直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统一提级由宿迁市中院管辖。同时,为了保障集中管辖案件的审理质量,还在宿城区法院行政庭设立了相应的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启动后,为便于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参与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我们在全市法院立案庭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工作,便于当事人起诉;同时,通过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集中管辖相关情况,引导当事人起诉。”刘志群介绍说。

  “民告官”案实现异地审判的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全国推介。开展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域“两区分离”集中管辖改革,作为年度“江苏十大法治事件”被载入江苏法治发展史册。2015年,苏州等地也加入集中管辖试点的行列,试点逐渐覆盖全省。

  亮点三

  “民告官”在法庭上见到官成常态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2014年4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审理“民告官”案件,法庭上“只见民不见官” 是普遍现象。“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占一成多。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而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解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为江苏首创。“官员出庭与原告平等对话,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不仅丢不了'面子',还会保住'里子'。” 这是海安县连续4任县长的深切体会。

  据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介绍,在2002年至2003年,海安行政诉讼共受案96件,却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受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居高不下。海安法院曾就此进行过调研,原因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存在“三怕”心理: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怕败诉。为了解决“三怕”,海安法院向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时任海安县县长、县委书记多次肯定:“这个司法建议很好,可以推动'一把手'学法、知法。老百姓不找县长找院长,标志着社会法治的进步。”2004年10月,海安县委下发《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法治海安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 成常态,海安10年约300多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连续1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南通市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市委政法委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江苏调研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倡导继续大力向全国推广。

  现在,江苏行政诉讼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去年全省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6.1%,41个县(市、区)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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