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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法院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腰
作者:华娟 李方杰 发布日期:2015-01-07 字号:[ ]

  近日,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为胁迫原告撤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审理该案的高邮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专门程序,在审查认定相关证据后,为原告签发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中规定:在为期6个月的有效期内,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禁止被告跟踪、骚扰原告;禁止被告在距离原告居住地、工作单位100米范围内活动。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内部的“家务事”,一直是一个突出但又难以给予有效司法应对的问题。高邮法院在婚姻案件审判中大胆尝试运用人身保护令的实践,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宪法人权保护规定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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