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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关于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31 字号:[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及增补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备选机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需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及增补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备选机构的工作,有意愿申请进入我院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备选机构的我市辖区内的相关机构,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我院司法鉴定处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建信息库类别:1、拍卖机构信息库;2、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库;3、土地评估机构信息库;4、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库;5、旧机动车评估机构信息库。

  二、增补机构类别:1、会计审计;2、工程造价。

  三、基本条件:在本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以下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均可报名。

  1、拍卖机构:取得中拍协A级以上资质;或者成立3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国家注册拍卖师2人以上、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5人以上、2011年和2012年平均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平均拍卖场次5次以上。

  2、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取得省内二级以上资质(信)。

  4、资产评估机构:机构成立3年以上。

  5、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取得专门资质、成立时间3年以上。

  6、会计审计机构:成立并执业3年以上。

  7、工程造价机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四、不予受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者,申报时不予受理:1、不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评定的资质过期的;3、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4、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的。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自愿申报的机构,应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并附电子文档)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2011、2012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凭证等)复印件;拍卖机构2011、2012年度成交额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表等)复印件;

  5、本机构2011、2012年度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复印件;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违纪情况证明;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查实后一律不列入信息库或备选机构。

  (二)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自愿申报的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公示栏下载报名表格.。

  2、已在我院名册中的评估、拍卖机构须重新报名。

  3、机构提交材料的时间至2013年2月8日截止,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六、信息库及增补机构程序集公布方法:我院司法鉴定处接受申报材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核结果将统一公布。

  联系人:张嫣婷、联系电话85319261。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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