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关于增补有关备选机构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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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增补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别备选机构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分类随机备选名录及增补机构程序的实施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5号)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增补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别备选机构工作的通知》(苏高法电[2013]51号)精神,结合对外委托工作实际,本院本着公开、择优原则,决定开展增补会计审计和工程造价类别备选机构工作。凡住所地在本市取得本市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并自愿接受法院委托的相关机构均可向本院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 1、会计审计; 2、工程造价。 二、基本条件 1、会计审计机构成立并执业3年以上; 2、工程造价机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并附电子文档):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机构2011、2012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凭证等)复印件; 5、本机构2011、2012年度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复印件;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机构报名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查实后一律不予列入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申请表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公示栏(www.rmfysszc.gov.cn)下载。 2、机构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至2013年2月8日截止,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3、本法院接收材料部门为司法鉴定处(本市永宁北路12号;联系人:夏英;电话:85579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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