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报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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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工作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工作的通知》(苏高法电[2013]50号)精神,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本院本着公开、择优原则,决定开展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工作,建立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库类别 1、拍卖机构信息库; 2、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库; 3、土地评估机构信息库; 4、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库; 5、旧机动车评估等其他机构信息库。 二、评估、拍卖机构报名基本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并取得本市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1)拍卖机构取得中拍协A级以上资质,或者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2人以上; (2)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取得省内二级以上资质(信); (4)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5)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取得专门资质,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报名的,其总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省外机构需取得行业最高资质,省内机构符合所在地法院报名条件),取得本市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并附电子文档):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2011、2012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凭证等)复印件;拍卖机构2011、2012年度成交额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表等)复印件; 5、本机构2011、2012年度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复印件;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机构报名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查实后一律不予列入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申请表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公示栏(www.rmfysszc.gov.cn)下载。 2、机构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至2013年2月8日截止,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3、已在本市法院名录中的机构,须重新报名。 4、本法院接收材料部门为司法鉴定处(本市永宁北路12号;联系人:夏英;电话:85579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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